专利权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缴费义务。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书、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4、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索检费;
5、无效宣
一、静安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
根据《**关于审理静安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二、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