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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个调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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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劳务费个调税的起征点800元讨论较多,请问现在有调整的消息?我们公司发生讲课费比较频繁,有的是公司正式员工讲课,有些是外聘的,请问均可以归口于“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吗?不归入工资总额可以吗?如果都归入工资总额,相对应的社保及公积金增长较多。是否有比较好的办法来处理这种问题?另外,有人问我,事业单位每个月发放2-3次工资(奖金),他们的个调税是怎样缴纳的?我觉得应该是不管分几次发放,均应纳入工资总额,每个月申报一次缴纳个调税。本人没有在事业单位任职过,请问是这样的吗?每个月最多可以申报几次?

专业顾问回答

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3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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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已知悉!

支付给被本企业聘用或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为非流转税应税劳务,不缴纳流转税,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支付给没有被本企业聘用或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为流转税应税劳务,应缴纳流转税,为劳务报酬;

首先可以从与企业是否签订用工合同;

其次看用工合同是否是劳务合同,如果是劳务合同,则为工资支出,如果是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则为劳务合同,为劳务支出。

你可以结合以上的判断,归类工资与劳务支出;

公积金与社保有按照社评工资的60%缴纳,也有按实际工资进行缴纳,这个需要与各地的政策相结合,不能为了节流,而违规处理,那得不偿失。

2、个人所得税是一月一报,不论是分成多少次发放奖金,都是按所属期间按月进行申报。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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