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专利转让包括两个意思:一个是申请中的崇明专利,转让申请权,由受让人继续进行申请程序,审核通过后获得授权,成为专利权人;另一个是已经授权的专利,直接转让拥有的专利权。无论哪种权利的转让,都需要经过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同意,才能进行后续的转让手续(此处不涉及因权利纠纷导致的转让)前期工作做好以后,即可开始办理转让手续:
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
2、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3、将上述两份文件邮寄,或者面交至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位于地方的代办处。
4、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转让手续的办理比较简单,可以自己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鱼爪)。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手续合格通知书(告知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由转让人变更为受让人),双方也可以通过专利局网站查询到变更结果,表明转让成功。如果双方想要通过文件来证明,可以请求专利局办理一个专利登记簿副本,上面会详细记载该专利的法律状态。
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专利技术转让:即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可以把专利技术转让给A,B,C,D,E等很多家公司,人人都能用,只要有人付钱,理论上收益无上限,同时,风险也比较大,如果技术落后或被革新或是被山寨后,就没人再买了,一分钱都收不到。
专利买断:专利持有者将该专利卖给它人,卖了就没了,和你没关系了,一次性拿一笔钱走人,无风险,收入固定。
一般答辩期为15天,15天之内提交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