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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出口企业新增收入补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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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生产出口企业,年初与集团内的关联企业签订了一份年度销售合同,当时行业处于最低迷的时期,协议约定的价格较低,后续我司断断续续为该关联企业供货,价格都是协议价,产品均为出口,并按协议价报关和申报出口退税。后续由于行业回暖,产品市场价回升,我司的生产成本也增加,我司要求该关联企业给予我司一定金额的补贴,补贴金额为今年销售数量*协议价的20%,用以弥补前期价格的损失,若日后我司收到此笔补贴(收到的钱为美元),该如何入账?在海关和出口退税方面又是如何处理?

专业顾问回答

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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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已知悉!

贵司的问题建议两种处理方式,各有利蔽;

1、重新修订销售合同,把补贴的价格平摊到未来成交的商品价格中,这样贵司可以按正常的流程收汇及办理出口退税,但是这样会使当期的销售价格偏高,有可能会高于行业指导价格,引起海关的关注,所以这个修订后的价格,请多方考虑后再调整;

2、单纯以非贸易项下的收入汇入该笔补贴,如此,这笔收入因是非贸易项下的收入,所以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而且金额较高,比例达20%,故而有可能会超过外管监控百分比,出现红字警示,建议去外汇管理局现场核销,具体应报备的资料请向外管局咨询;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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