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销售人员报销机票费用。录入分录时,误认为该税额符合“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项目。但之后又再次了解有关规定之后,此税额不能进项抵扣,但未在当月修改分录,此税额未进行1月征期纳税申报。导致账实差有此笔税额,2月如何对该分录进行调整修改?借:销售费用 52.6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64 回答仅供参考。
您好!可以抵减的。回答仅供参考。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上业务是全部不能抵扣吗?您好 是的,其实不用开专票,但开专票也不是不可以,只要不抵扣就可以。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增值税税率6%,其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主要区别在于以何人名义或者何种身份从事业务。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1:这条政策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因此,应当是出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