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杨浦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杨浦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根据您的情况,您需要重新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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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杨浦专利法》的规定,杨浦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有效期内,专利权人为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而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年费减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个人年收入超过四万二仟元人民币的;企业年纳税超过30万;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