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
1.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认定软件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械、轻工、电子、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
2.在我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即2017年1月1日前注册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注: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划型标准有所不同,根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的经营范围判断;
属于工业制造业企业申报的,需以实体产品作为申报标的物;
以虚拟系统或软件作为申报标的物的,一律参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3.2018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到1亿元人民币之间;
4.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5.能够积极配合市经信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
1. 申报项目需符合“专精特新”定义的内容至少其中一项(见第四大点)。
2. 申报产品(技术)已投入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即2018年1月1日前已投入批量生产),同时应为2016年1月1日后开发的新产品(技术),要求企业对申报的产品(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且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注:要求申报的产品(技术)核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为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生物医药类企业时间限制可适当放宽。
其中,发明专利可以为已受理(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2月28日),其他专利类别均需为已取得相关证书。
3. 申报的项目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细分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以下情况不在认定范围内
1. 已上市企业;
2. 尚处于认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注:2016年及以前年度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可以再次申请(需以新项目申报);
3. 单纯以APP应用类软件进行申报的;
4. 以内容为动漫、游戏类及其周边产品进行申报的;
5. 已申报并通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6. 其他:
(1)常规农副产品、饮料、烟、酒类;
(2)化妆品、服装、家具等日用类产品;
(3)普通手工艺品;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
(5)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
(6)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
申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资料造假的情况或发现企业存在失信记录,即刻取消参评资格;由中介机构代替企业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