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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上问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上述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对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有不同规定,问题描述背景不清晰,无法判断贵公司当期的做法是否正确。具体操作方法可以查看: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144346/content.html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增值税汇总纳税 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之后,才可以汇总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
感谢解答 您好!2非独立核算,可以和总公司在一个账套里面做,按部门核算进行区分 3分公司如果业务比较少,没有收入,可以选择非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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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应按上述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感谢解答 你好,是可以由总公司统一核算操作的,分公司报送帐务资料、税务资料到总公司即可。具体还需要根据具体业务判断。
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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