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不动产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增值税需不需要分期抵扣,为什么中华会计网的老师讲的是需要,东奥老师讲的是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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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以上规定,是要分期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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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我司与青海某企业签订的“5*130t锅炉烟气脱硝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该项目以于2016年11月份通过业主、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BT方式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设备技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合同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逐台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验收后,甲方在
我公司有一幢办公大楼在营改增之前就开始建造,一直到现在都还在建设中,那么请问,在营改增后收到对方开过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贵公司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营改增之后按规定取得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办公楼建设,不属于用于福利、免税项目等不能抵扣范围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我公司自建办公房产,房产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前动工,房产采用总包方式结算。房产项目从2015年开始至2016年末,想请问我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怎样抵扣?对于5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您们是可以抵扣的,按两年进行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由于您们是新建不动产,因此购进的设计服务需要分2年抵扣。对于设计服务跨期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一下收到3年房租收入,那么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增值税缴纳3年的,这样处理正确吗?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业务描述如下:我公司部分生产设备,目前还在使用,尚未计提完折旧,从资金周转合规考虑,我公司将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操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业务,大概情况,账面价值大概1.4亿,出售价值大概2亿,租赁期限5年或7年,按照季度支付租金,利率6%,期满后回购价格1亿。问题1.融资租赁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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