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违反限项规定的前提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可以以骨干人员或其他参与人员身份参与申报2024年度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重大专项产生的知识产权,各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应 当首先保证其它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为了重大专项实施目的的使用。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为了研究开发目的而获得许可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当在许可协议中约定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平等、合理、无歧视原则授予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为了产业化目的的使用。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整体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除指南另有规定外,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各参与单位应当就 研究开发任务分工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签订协议。上述合同内容与国家保留的权利相冲突的,不影响国家行使相关权利。
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该项目下设其中一个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不违反限项规定。
参加 2019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编制的专家可以根据指南要求申报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责任单位应密切跟踪相关技 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及技术标准发展动态,据此按照有关程序对项目(课题)的研究策略及知识产权措施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牵头组织单位发现本重大专项所涉及的领域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对重大专项实施带来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对策,调整布局,并按规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