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内来自本国的应税所得150万元,来自乙国的应税所得80万元,设甲,乙两国的税率分别为40%和50%。则按扣除法计算,A公司应向甲国应纳所得税额是?
请达人指点如何计算,非常感谢
问题所述情况,A公司应向甲国应纳所得税额=[(150+80)-80*50%]*40%=76万元
扣除法,是居住国政府在行使管辖权时,允许本国居民用已缴非居住国政府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作为向本国政府汇总申报应税收益、所得或财产价值的一个扣除项目,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征收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
居住国应纳税额=(居民纳税人的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国外已纳税额)×居住国税率
需提醒注意的是,扣除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中国境内目前采取的抵免方式,可以学习《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指南》http://www.chinatax.gov.cn/2013/n1586/n1593/n1698/n1704/c11107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