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给对公单位的发票是否一定要公对公转账收款,如果是收现金,哪种涉税风险?【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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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的公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呢?一般来说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均比较正规,如大额采购必须实行银行转账支付或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等。因此,如司向以上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应该以采用转账方式结算(零星采购除外)。如果对方是民营企业,相对管理比较灵活,采购支出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较多,如果额度不是特别大,可以采用现金方式结算。但是从税务风险角度来说,一般要求三流一致,也就是物流、发票流、资金流,即应当由购买方向销售方付款,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发票,不得由第三方代开。
小结 超过业务范围的临时性业务流程,能够开票,可是必须留意保存业务流程材料以便解决税务局提出质疑。企业 税务闵行合规 会产生多重效应对企业而言主要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增强企业投资、经营、理财预测、决策能力和准确度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壮大企业实力和竞争力。单生产经营者而言税收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支付企业资金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相配比收人项目从角度看企业运用 税务闵行合规意义 在于所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了企业净收益与降低其成本项目具有同等重要经济意义。
项目描述: 我司与青海某企业签订的“5*130t锅炉烟气脱硝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该项目以于2016年11月份通过业主、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BT方式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设备技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合同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逐台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验收后,甲方在
不提供可能会导致少计或多计收入。少计收入,会少缴税金,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处罚和罚款,多计收入,会多缴税金,造成企业的额外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节日发放得购物卡,或者现金形式发放得红包过节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列举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范畴,按照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发放的节日福利,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五大原则的,应作为“合理工资薪金”处理,代扣代缴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公司网银支付水电房租费大概六七十万元,转到个人户,对方不开票,我们网银支付有风险吗?当初谈的时候是不开票的,对方也不愿意开,那我门对公转个人有风险吗?这种该如何处理!是的,是有税务风险的,现在大额付款是被监控的,所以要避免这么操作,需要让对方开票。
(三)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补贴收入除上规定以外的,其所得税还是需要缴纳的。其次,确认合同方与发票的收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是分包关系,如果有异常,不合税务要求,则该退回的发票应退回要求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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