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产品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赠送,这三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那么会计处理上需要确认销项税吗,还是只是把购进时的进项税转出。
现阶段《发票管理办法》沒有明文禁止经营者“超业务范围开票”的个人行为。反过来,《发票管理办法》注重经营者应按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属实开票,不然归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的个人行为。可是,假如能出示有关直接证据证实业务流程的真实有效,并向税务局开展有效表述,是一切正常的。超过业务范围能够开税票,需不需要变动公司业务范围呢?小结 超过业务范围的临时性业务流程,能够开票,可是必须留意保存业务流程材料以便解决税务局提出质疑。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您好,建议可以先处理异常;再虹口变更股权。
投资收益是否可以直接弥补亏损的1、我公司当年经营利润100万元,分回的投资收益50万元,我公司当年应交所得税多少?这个太泛泛了,要知道投资收益是有许多种的,只有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的或者是投资于上市公司超过十二个月的股息红利才能免税,其余的如转让股权、转让金融资产等的投资收益也是要区分对待,不是所有的投资收益都能免税的。
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不计提折旧,税务上能否计算折旧进行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法并未单独设定“投资性房地产”,而会计上的“投资性房地产”恰恰符合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定义。因此,会计上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即按照房屋、建筑物历史成本据税法规定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而其会计上的公允价值变动则不能得到税法认可。另外,会计上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上属于无形资产,处理上也是一个道理。
我们购买A公司的股权700万 本来应该我们直接打款给A公司 但是老板再通知我们之前先垫付了 然后给我们补了个股东决议当做借款协议 我们已像老板汇了400万 我想问下会计科目怎么做?您好,是您公司向股东借款,然后用于长期股权投资么,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长期股权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