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集团内一子公司下面的分公司将固定资产无偿划拨给集团内一子公司并转移所有权,会计处理可以冲减资本公积吗?分公司没有资本公积 个人意见:划出方计入营业外支出,划入方计入营业外收入。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不计提折旧,税务上能否计算折旧进行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法并未单独设定“投资性房地产”,而会计上的“投资性房地产”恰恰符合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定义。因此,会计上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即按照房屋、建筑物历史成本据税法规定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而其会计上的公允价值变动则不能得到税法认可。另外,会计上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上属于无形资产,处理上也是一个道理。
老师,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部分开发产品对外出租,请问是否需要先转固定资产后才能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折旧年限该如何确定?若是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无需计提折旧和摊销。对于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房产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则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的原则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对应科目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开发产品对外出租,直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即可,无需转入固定资产。
全资子公司刚成立,独立核算,生产能力有限,母公司决定将生产设备免费租赁给子公司使用,不是投资,不是无偿赠送,只是5年免租,是否是视同销售?是否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不动产这里是有明文说明不需要缴纳的,但是动产这里没有相关的文件,建议您还是要做正常视同销售处理,税务局一般是让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