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2015年度,我司一家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对方本身业务人员的原因,导致该票据超过180天认证期,我司拒绝接受发票,2015年未报账付款。对方能够就同一事项在今年再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吗?
认证的发票没有当月发现及时抵扣,会被视为放弃抵扣,需要携带资料去所属税务局修改申报表,要先找对应管理人员做出解释说明并签字,窗口才会受理做修改申报表业务。已认证的发票没有及时抵扣时,将被视为“放弃抵扣”。
认证方式有两种:1.现场认证。是指带上发票抵扣联去公司注册地所属的税务大厅认证。是指自行下载网上认证软件手动输入信息进行认证或者用扫描仪扫描信息进行认证。
供应商不能单独给您们只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除非对方同时给您们开具了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要接受开具红字发票。但是,您们需要掌握一个新规定,满足条件的善意取得对方虚开增值税发票,受票方是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依据的,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当然也就不会补税及滞纳金了。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