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继上次咨询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折旧金额处理后,又遇到新的问题,我单位使用用友财务软件,有些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现在评估后原值增加,累计折旧减少,又出现了净值,可以继续计提,可当时定的使用年限60个月,已计提折旧60个月,软件不在计提,我只有增加年限才行,是继续在60个月基础上增加还是按目前月折旧金额,净值几个月计提完设置几个月,
因未竣工决算实际结算金额不详,营改增前工程尾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 贵公司营改增之后才办理竣工结算产生纳税义务,工程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公司也选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税率纳税,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本应当在营改增之前开具发票,人为推迟到营改增之后开具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相关进项不能抵扣。依据上述规定,如贵公司在合同当中已明确竣工结算完成才支付尾款,工程方在工程结算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贵公司可以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我们公司在国内采购了模具,是为了海外客户生产产品的。实际业务处理时,没有将模具的费用分摊到产品的售价中进行报关,如果现在想回收这部分款项,客户直接将货款支付给我公司,我们是否需要另外去缴纳增值税?学员您好,很感谢您的提问,同时也考虑到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为避免我们给您的建议不能落地实施,我们已经在积极寻找多位老师整合具体的方案给到您,因此我们的老师还需要花一些时间来处理。再此也非常抱歉还需您继续等待一段时间,造成您的困扰非常抱歉。
您好,您的问题非常好,目前我司正好有优惠活动,如下是我的解答: 小规模公司松江记账报税: 1.一年2400元:松江记账报税; 2.两年仅需4000元:记账报税、增值服务代账宝、及税务合规方案; 3.三年仅需6000元:记账报税、增值服务代账宝、及税务合规方案、免费开通社保账户、指导公积金账户开通。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我:18902914514。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营改增之后,财税[2016]36号文仍保留了混合销售、兼营业务的政策规定。贵公司主营业务适用17%,如同时兼营其他类型业务适用其他税率的,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可以分别适用13%、6%等低税率,如不能够分开核算的,则从高适用17%的税率;如果是混合销售业务,一并适用主营业务17%的税率,具体要看公司的业务类型。营改增之后的税率,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的规定判断,技术服务费收入,适用的税率是6%,但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收入,经科技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
进口手表100只,内销50只,是否只抵扣进口五十只的进项税,而不是进口增值税都能扣除 您好!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凭海关完税凭证可以抵减内销环节的增值税。只要内销的货物销项税都可以抵扣,只要是当期的销项税即可抵扣进口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