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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经拍卖以2.3亿元的价格从江山市安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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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经拍卖以2.3亿元的价格从江山市安泰房产有限公司处取得原江山啤酒厂地块在建工程项目。取得不动产发票2.3亿元。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10号公告,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营改增后,国税部门说没有这一政策了,不能差额征收了。我想问一下营改增后,国、地税怎么衔接。

专业顾问回答

郑成栋
郑成栋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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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营改增后,销售营改增前取得不动产,可以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后作为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贵公司拍卖的是不动产在建工程,根据2016年36号文件规定,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也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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