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以前年度的款项在所属年度内未入账,今年才发现有35000元的营业外收入和10000元的费用都未做到账里。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样调整去年的账务和所得税呢?您好: 1.您需要判断这两个差错是否重大,如不重大可采取未来更正法,做在本期,如重大应采取追溯调整; 2.所得税,正确做法应重新进行更正申报。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公司为租赁行业,一次性收取了跨年度租金,已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所属期均匀确认收入,税务局要求更正申报,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一致应该怎么调整填写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期均匀确认收入是没有问题的。
去年我单位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城镇教育费附加和防洪费应减免,但去年计提了,今年怎么调整,会计分录怎么做?关键还要看你去年多计提的是不是已经缴纳了,如果缴纳了是不是可以退回或者冲抵当年的相关税费,需要和税务局进行沟通。
在16年有一笔收入业务,正常分录是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但由于会计手滑,将主营业务收入错计为银行存款,造成16年的企业所得税少缴纳,但是增值税没少缴纳。如果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需要产生很多所得税的滞纳金,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更正这笔业务吗?错账更正的话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
今年5月份对我们进行了14年的纳税评估。然后对我们做了未开票收入纳税调整。当时在国税大厅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纳税申报增值税并缴款了。现在账务要怎么处理呢。问题所述情况,应该是税局在2014年度对贵公司纳税评估时,认为预收款已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该笔预收之前已经缴纳过增值税。对于上述情形,贵公司如确实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需按其要求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由于之前已经缴纳过增值税,不需要在缴纳增值税。
逃税的适用对象是国内的公民、法人还有其他组织。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的,根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浦东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浦东变更登记。或者您在实际经营地上注册个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