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除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对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团体名义在中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演出团体支付给演员、运动员个人的报酬,凡是演员、运动员属于临时聘请,不是该演出团体雇员的,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凡是演员、运动员属该演出团体雇员的,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个人名义在中国(大陆)从事演出、表演所取得的收入,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演员、运动员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以其在一地演出所得报酬,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在一地演出多场的,以在一地多场演出取得的总收入为一次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