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有两个问题请教您。(1)我公司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工资是次月7号发放,社保个人负担分是1月工资扣2月分的社保。现状的会计处理如下,1.31号计提工资,社保:2/7发放工资,扣留2月个人负担社保:2/15缴纳2月社保(公司+个人)。有个疑问2月的社保,公司负担分不应该做在2月,属于2月的费用吗?正确的会计处理请指导。1.31 计提工资 1月借:工资(管理/制造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31 计提社保(企业)2月借:××费用管理/制造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2.7发放工资时 1月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 2月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2.15上交杜保 2月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 2月的,可费用做到了1月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贷:银行存款(2)按照新政策,我司社保是减半征收,2月社保已交,事后退回冲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3月按 减半金额计提?全额?
您好!
1.个人负担部分是代扣代缴,1月扣2月的还是2月扣2月的不影响公司费用,只是提前从员工工资里扣了社保。公司负担部分已经在2月计提2月社保了。
2.实务中主张冲费用和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都有,我个人倾向于冲费用。
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