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股权激励,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可以股权激励吗?谢谢
资深税务顾问向TA咨询
您好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10月份公司针对股东,奖励。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通常情况下,员工在被授予期权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发生行权、分红和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一、关于股权激励所得项目和计税方法的确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上规定,股权激励需要交个税,但是要在行权时才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金额为售出的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需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符合条件的上市开展股权激励,依旧在行权(解禁)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款,但是新政延长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纳税期限,由现行政策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目前我国对个人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票转让所得以及持股1年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05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多份政策文件,明确了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于改革后综合所得的税率表为年度税率表,股权激励所得直接适用年度税率表,客观上相当于原来按12个月分摊计税的政策效果。因此,在过渡期内,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员工通过公司持股平台统一购买股票,1年后解禁,统一卖出,取得收益要交个税吗?谢谢 您好: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税负非常高,不知道有什么合规思路降低税负。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2016年9月开始将按照财税101号文操作。此外,贵公司可以考虑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等实施股权激励,通过合伙企业利用当地的财政返还、低税率等优惠。ü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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