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单位共同承担项目(课题)时,知识产权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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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各参与单位应当就
研究开发任务分工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签订协议。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在签订子课题或委托协作开发协议时, 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在签订子课题或协作开发任务合同时, 应当告知子课题和协作开发任务的承担单位国家对该项目(课题)知识产权所拥有的权利。上述合同内容与国家保留的权利相冲突的,不影响国家行使相关权利。
科技型小公司,执行小企业准则。立项的研究项目大部分已经形成专利或软著,但研发费用已全部费用化进入当期损益。根据我查到的资料,应该是没有规定不允许全部费用化的,但如果没有资本化的支出就没有办法形成资产,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可以不形成固定资产么?(以上提到的专利软件等都是公司主营产品使用,并不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按照会计准则,可以全部费用化。
奖励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主持分配,且强调“本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不要干预”。这一基本原则很重要,因为课题组是一个科研组织,而奖励经费的分配应当属于课题组内部事务,其职权应当得到尊重。尽管当初奖金分配存在撒胡椒面、平均主义的问题,导致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这一原则到今天仍然应该坚持。目前,有的单位出台规定,仍在或多或少地干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分配。
计划许可并非是对专利权人专利的剥夺,所以仍应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一种情况是对我国的国有单位所持有的专利,**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本辖区内。另一种情况是对我国的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准后,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
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有人称之为“独家许可使用权”,区别于专有许可之“独占许可使用权”。
1、撰写权利要求要bai以主张权利为重点 金山专利权是du一项相对主zhi动的权利,因为凭借它dao你可以主动排除他人未经许可实践你的发明。
我公司的成果转化部分有一部分成果不是来源于这个项目,知识产权没有所属的研发项目可以列进去么?只是知识产权的话,没有对应到项目也算公司的专利,可以录入到公司高企申请的知识产权部分;成果转化来源于专利的话也可以,只是证明材料那一块不只要提供专利,还要提供转化的证明材料,一般不是这么做,我们所列成果一般来源于项目开发。一般企业研究的话,专利也一般来源于项目,如果是购买专利或者引进专利,再进行转化,这个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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