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如果借款方的实际税负高于贷款方,则借款方需要向税务机关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被税务机关接受并认可,那么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以扣除。为什么一定要借款方的实际税负低于或等于关联方的实际税负,才容易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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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为了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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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职工个人借款首付购房,合同约定不收取任何利息,那么免息的部分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是此种情形,可能会有税务机关认为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当月也未超过10万元标准,开普票请问是否要交增值税?如果是增值税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要看季度销售额是否低于30万元。
投资款未到位,比如章程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投资到位1000万,那么公司于2017年发生借款500万,那么借款利息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中能扣除吗?2017,2018,2019年借款利息费用都能扣除吗?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一个是普通合伙人一个是有限合伙人,个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要缴吗?合伙人身份是法人等单位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个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我公司是一房产公司,在初期向关联企业借了1个多亿购买土地,每个月计提借款利息但未实际支付。后来公司临时建了个售楼处,请问在报售楼处的房产税时,售楼处的成本组成,除了包括分摊的土地成本,售楼处的土建成本,售楼处的装璜成本,是不是还应当包括借款利息成本?在该项目完工前的贷款利息,均应计入楼面成本,贵司应向关联企业索要利息发票,如此才能在税前扣除,否则所得税前会被剔除,不允许抵扣。利息可参照银行同期利率 以上,供参考
单位向个人借款,支付借款人本金利息时,如何入账?单位和个人应交哪些税?支付的本金贷记其他应付款,利息也一并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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