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典型经验之三:职称评聘、兼职兼薪与离岗创业包括哪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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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成果转化进款等纳入岗位评聘条件(大连理工大学)二、单列应用推广型岗位(苏州大学)三、成果转化类指标列入职称评审标准(四川大学)四、规范兼职兼薪与离岗创业审批、时限、取酬、考核等要求(清华大学)五、明确离岗创业期限、职称评聘、养老保险等政策(浙江工业大学)
教育部科技司发布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典型经验之三——职称评聘、兼职兼薪与离岗创业有哪些内容?畅通从事成果转化工作教师的职称晋升通道,明确科技人员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活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加大改革力度,将国家有关激励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大连理工大学、苏州大学设立了成果转化类岗位;四川大学在职称评审中增加成果转化类指标;清华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规范了校外兼职、离岗创业的审批流程和相关规定。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以离岗创业、兼职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要遵守与原单位的约定,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尊重原单位的知识产权;使用原单位或他人知识产权的,要与原单位或他人签订许可或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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