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谢谢您的提问。根据《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个税是按照七个股东报税。 祝您新年快乐!
请问:合伙企业A 投资合伙企业B,B分配给A的利润,A是交生产经营个税,还是根据“合伙企业投资所得的股息,分红利得按投资收益交20%个税”的政策执行?
我公司性质为私营企业,12年时承建政府工程,开放式免费公园,由于整个项目,政府方面只在审批手续上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整项工程筹资,出资,建设各项均由我公司承担。公司的运营需要有资金的流入,故项目审批过程中给予我公司公园总面积的8%用于经营,以这块收益做为以园养园的成本,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8%的经营用地顶部进行了覆土绿化,整个园区的绿化面积达到90%以上,整项工程总投资达3000多万,那么这3000多万的总投入该进哪个科目进行核算?这个特许经营权需按照预计现金流的现值金额确认。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营业务成本200万,其他业务成本60万。税金及附加3000元,管理费用8万元,销售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7000元。计算结转所得税费用2.本企业1-11月累计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结转年全部净利润 您好!本平台针对财税实务问题的解答,您的问题请通过其他专业途径寻求解决。
律师事务所的投资,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行为,以及其他的投资类似,需要根据律所的合伙人来判断。一般合伙企业里面GP、LP都允许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是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等类似的专业服务机构,为了防止个人滥用职权导致对经济的影响,法律规定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个人。对于合伙人全部是自然人的合伙机构,对于投资收益的处理政策具体如下: 如果该机构是核定征收,那么该投资收益直接按照个人投资收益征收20%; 如果是查账征收,应该是和经营损益合并后,根据合伙人的分配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