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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收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我公司核销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有借方和贷方金额,以前没有提坏账准备,请问:核销借方金额时,应冲回销项税金,并对购货时的进项税金进行转出,核销贷方时,是否理解为预收账款作为营业外收入,增加所得税应纳税额,不用交纳增值税,对吗?预收账款转为收入,并不一定不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货物时预收了款项,但是未发生销售行为,则不需计征增值税。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徐汇专利具有如下四个特征,分别为公开性、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具体含义为: 公开性:除部分国防徐汇专利或者请求不公开的转例外,其他专利都必须公开; 地域性:专利权只能在授...
营改增后不存在增值税非应税项目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是因为其增值额按照税法要求是要纳税的。
您好,“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关键看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权属发生了改变,所以视同销售;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增值税并没有流转,就不是增值税“视同销售”,只做进项税额转出。
去国税代开了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有4联,其中第四联写此联不作报销、扣税凭证使用,请问下这第四联是给购货方呢还是销售方自己留着?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四联发票一般分为:第一联存根联 第二联 发票联 第三联 抵扣联 第四联 记账联 各联的作用: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文,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属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但该方式的要求逐级上报至总局,操作难度较大,且后续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可以抵扣的范围不包括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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