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的未交增值税为4万5,进项税为42万,公司为服务业可以加计抵扣10%,还缴纳了税控机服务费1300,本期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万5-4万2-1300=1700。那计提附加税的基数是4万5还是1700?
4.5-4.2*1.1-0.13=4.5-4.62-0.13=-0.25万元,不用交附加税。
我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使用了加计递减政策,对应业务怎么做会计凭证呢?也就是说 在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城建税等附加税,是用递减之后的余额做基数进行计提。
请问老师,进项税加计扣除10 %,附加税计提基数是按增值税扣除后的金额还是按扣除前的金额?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基数计算缴纳。
想问一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为季报,那在地税的城建税跟教育费附加还要每月都申报吗,如果申报,销售额为3万以下,增值税基数是不是为0 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征收的,由于小微企业是按季申报,所以营改增后,城建税与教育附加费也实际按季征收。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老师,这月有进项税额转出、加计抵扣10%的进项税额、280元的技术服务费,计算应交税费时,是销项税-280-不能转出的进项税-加计抵扣10%的进项税吗?并且以此作为基数计算附加税吗?
收到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应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是如果我把它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可以作为广告费扣除基数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里面的概念。不征税收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人力资源行业,采用的差额征收,企业把部分自己的员工外派出去,不确认收入只确认成本,降低增值税的核算基数 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