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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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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公司能够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理由:根据法律规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只是二者合计不能超过年利息24%。

(2)陈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在保证和抵押人的物保同时并存时,抵押权人可以先主张物保,也可以先主张保证。

(3)陈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理由:陈某与乙公司没有约定保证的类型,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丁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理由: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5)乙公司可以对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理由:该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6)丙公司不能向甲公司主张损失。理由:甲公司的房屋已经办理抵押登记,且在租赁法律关系之前,同时甲公司也书面告知丙公司,因此甲公司没有过错,损失应由丙公司自担。

3、(1)【(5300+1060)/(1+6%)】*6%=360(万元)

(2)【848/(1+6%)】*6%=48(万元)

(3)[5.65*5/(1+13%)]*13%+【1.09/(1+9%)】*9%=3.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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