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土地上为了兴建不动产而支付的文物勘探费、测绘费这些的进项税一次性抵扣还是分两次抵扣?
您好:
对于购进的不动产或为在建工程购进的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我认为文物勘探费、测绘费的进项税不需要分两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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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取得工程物资时直接划分:购入工程物资一批800000,领用585000借:工程物资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6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4400贷:银行存款936000借:在建工程585000贷:工程物资585000可不可以领用时再划分,这样以后工程物资转入原材料里就不需要再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了。如果用途不明确,可以先计入进项税额,以后再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从实务的角度,不建议这样操作,因为纳税申报表不容易填写。以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
第一个:我司从供应商A采购货物40万元(含税),货物已入库,已开具发票,因该供应商已不存在,该部分货款不需支付。(二)如果该供应商原本不存在,并未实际购货,则属于虚构业务,那么涉嫌违法行为。所谓“赠的那部分不需要支付货款”,其实并非没有支付货款,而是其价格已经包含于主商品以内。因此,赠品部分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如对方提供担保服务免税,只能向贵公司开具普通发票,贵司无法抵扣进项;如不属于免税情形,对方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目前尚未看到税务政策另外对担保费进项做出明确,我的理解,上述不允许抵扣的属于“息转费”属性的费用是支付给贷款方,包括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并不包括借款人另外支付给第三方的担保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采用排除法,如没有明确不能抵扣进项,可以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其进项税额。
老师,请问自行建造的宿舍楼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我看罗老师讲的有句话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的个人物品。免费给职工住不能抵扣;如果向职工出租,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了,可抵扣。
老师您好,我单位要开展货运代理服务,请问相应业务支付给运输公司的运输费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我们开6%的销项税却抵扣11%的进项税是否有问题?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