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单位人员的考核款(不安全施工)是不是做营业外收入,给收据即可不开发票?
2、收外单位的餐费和住宿管理费是不是做成其他业务收入,要开发票6%增普票,可以开吗?
3、5月发现职工个税少扣了,要补扣税,是放在5月一起扣税还是还归当期呢每个月补扣呢
1、对外单位人员的考核扣款标准,应在双方合同或有关文件中给予明确规定,由于此类款不属于流转税应税收入。因此,取得时不用开具发票,也不用缴纳流转税,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所得税收入。
2、对外单位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并收取款项的,应属于经营性项目,可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按生活服务业,税率6%,缴纳增值税。可以去税务代开发票。
3、5月发现工资少扣个税了,应按发放当月的标准计算和补缴。 涉及到滞纳金问题,建议与税务机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