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日前地税局查我单位所得税,提出员工是否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定劳动合同,责不能视为发放的工资,不能税前扣除,还有我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只有单位公章和员工签字,没有劳动部门盖章,合同是否有效
您好,这个问题,各地区的税务政策有差异。比如有很多地区的税务机关,以员工是否在当地社保部门备案,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发放的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性质。贵公司当地的税务机关只是检查是否有劳动合同,已经是比较宽松的。
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只有单位公章和员工签字,没有劳动部门盖章,合同是否有效,这个属于法律问题,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只能提个人建议供参考,个人认为,加盖公司公章和员工签字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相关文件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