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由各省工会制定具体的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通常情况下,开业不足半年,或者是人数不足二十五人的,无需缴纳工会经费。
下面是广东省工会相关规定,供参考:
1、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粤工总〔2013〕63号)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
2、粤工办【2013】37号文、粤工办〔2013〕47号:若企业员工少于25人且未成立工会的,可暂不缴纳工会经费;已缴纳的,可办理退费。
贵公司需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如仍需缴纳,需注意申请工会经费返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