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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政府返还的土地款,属于不征税收入嘛,怎样界定这个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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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业务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是政府刚引进过来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正常土地的挂牌摘牌程序取得了土地,土地价格500万,然后政府和企业签订一个协议,意思按正常程序取得土地,再以基础建设补贴款返回企业300万,别的协议上没有说,现在我收到了了这300万,我该怎么入账,这300万属于专项资金补贴吗,属于不征税收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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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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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满足以上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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