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日益强化事中异议项目鉴定和事后核查的背景下,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务风险管理:
(一)正确界定可以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可以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包括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以及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
(二)做好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三)做好申报及备案管理工作。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及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