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清楚营改增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需要明白两个方面的知识:
一是:增值税核算。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是价外税,因此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另外,增值税需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一般纳税人还有简易征收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征收在核算材料费等时不核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核算时需要核算进项税额。
二是:工程施工与工程核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5401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或简易征收不核算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
3、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或借方)
(三)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或借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5402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另外,“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因为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总之,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您可以看做是过渡科目,最后工程完工时要将两个科目结平所以对冲。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差额列示为流动资产,工程施工小于工程结算的差额列示为流动负债。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一般对冲后如果工程施工有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如果工程结算科目有余额,则在预收款项项目列示。
营改增对上述核算的最大影响,就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需要考虑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