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创新主体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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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一批机制灵活、面向市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探索有效机制与模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协同开展成果转化。推动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调动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积极性,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
但对于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来说,这却可能成为一个问题。高校院所作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不允许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并正在清理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有些高校院所以此为由不采用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作价出资以后将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比例转让给科技人员或其他出资者,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所以,高校院所不太愿意与民营企业合作创办企业,而有些投资者也不太愿意与国有资本合作。
在选择投资主体时,一般有3种做法: 1.高校院所以自己的名义作价投资。这一规定允许高校以自己的名义投资,且要求高校指定“专业部门”统一管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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