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餐饮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额,如属于企业购进餐饮服务,则不能抵扣。如已抵扣,应将其转出。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扣除率是跟着税率调整一起调的,只有用农产品生产税率16%的货物的,可以按扣除率12%抵扣进项;贵司为餐饮企业,餐饮服务税率为6%,只按10%抵扣进项税额。
老师您好,请问老师:1.公司购进了原材料,但是没有取得发票也没有付款,月末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请问对于该部分的进项转出应该如何把握。是否可以按销售占比只转出食材部分的进项。是否有相关文件支持?向来吟秀句,不觉已鸣鸦。收到您的提问 very happy。快餐行业也不例外,营改增后餐饮外卖若采用一般计税税率应为17%,可以抵扣进项税;若采用简易计税则采用征收率3%,不允许抵扣任何进项税。这是增值税的基本原则,不是上海地区的特殊规定。
我公司是一家酒店,一般纳税人,住宿可开专票,餐饮,娱乐只能开普票,但买菜款是收购发票进项税可抵扣。因此,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属于明确不得抵扣事项,通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无其他不得抵扣原因,住宿服务则是可以依法抵扣,也就可以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对方不得抵扣,但是仍然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与之相应的支出如果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则可依法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上业务是全部不能抵扣吗?您好 是的,其实不用开专票,但开专票也不是不可以,只要不抵扣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