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于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收入,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自然人股东是按股息红利收入20%缴纳,还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
公司向职工个人借款首付购房,合同约定不收取任何利息,那么免息的部分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是此种情形,可能会有税务机关认为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首先定义该香港籍个人是中国境内居民还是非居民。1)根据税法规定: 居民: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如果在境外分红已经扣缴过部分个人所得税,则中国境内缴纳差额部分。2)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不适用于每年出境单次30天以上或累计90天以上这条例外,也就是说还是居民,需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无论收入来与于境内还是境外。
如果某个合伙人分得的金额过大,也不需要再交了吗?但是合伙企业给合伙人的分红 需要代扣代缴20%个税。
我们公司目前注册的是一家外资贸易公司,但事实上是没有货物买卖的经营活动的,我们中国的贸易公司现在有150人左右,主要是帮总部设计图形,监督工厂的QC还有跟踪货物进度及后勤行政财务人员等,所以这边的费用大头也就是员工工资,差旅费和办公室租金,没有其他收入。
原公司有一名法人股东,一名个人股东,注册资本1200万,现在分别转让给2名个人股东。注册资本不变,名称不变。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们公司为合伙企业,现在有一位合伙人把自己的车出租给公司用?哪个种方式对他和公司都有利?卖给公司 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