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是按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格计算?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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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A公司增发股份100万股,每股价格2元,对应总金额200万元。增发的股份由A公司的股东以持有B公司的股权作价500万元出资,其中200万入实收资本,300万元入资本公积。因此,A公司“实收资本”增加200万元和“资本公积”增加300万元,应当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因此,股权转让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税目“产权转移书据”。据上规定,A公司股东作为股权转移一方,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应当没有争议。
老师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印花税问题。我公司有笔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双方就此签订了服务合同,现在营改增后可以价税分离,这样我们就可以按不含税收入缴纳印花税,要这样的话,我们在合同里应该怎样约定价格和税费的收取方式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应按上述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价格在合同中已价税分离,在缴纳印花税时的计税基础是不含税价,还是含税价?
问题:1.股权转让A公司和B公司都有缴纳什么税?A公司只是实收资本明细科目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税务事项和账务处理。由于转让并未溢价,并不涉及所得税;股权转让亦非增值税征收范围。至于税款,上述已讲,只涉及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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