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计算消费税的依据没有参考价格需要组成计税价格时就需要用到1-消费税税率了。例如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与移送使用时按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但没有同类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新应税消费品产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等)/(1-消费税比例税率)。3,进口应税消费品,因为是进口没有参考价,当然也需要用到组成计税价格。这是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以上三中情况下的应纳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