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关于运输合同。如果进行重新设计,是不是可以将柴油的进项纳入公司抵扣。我的想法是,将柴油做为我公司为提供运输企业的一项支出,在合同中列明按每吨多少钱予以定额供给,而车辆人员等有运输公司提供结算,这样我的运费进项每个月可以多得6%,这样操作是否可行?
另一个是,是否公司能投资一个子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将非股干人员转移到劳动服务公司内,通过劳务公司输出到母公司,这样营改增以后,子公司可以按6%交纳增值税了,母公司进行进项抵扣,这样子是否就工资部分能合规出一个6%,而且还可以左右所得税税率差异,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不知道这样的方案是否可行?请帮忙看下,谢谢。
不清楚 问题所述背景,以下分析供参考:
第一个方案,贵公司直接按运输费用抵扣进项是11%、按柴油抵扣进项是17%,如果贵公司能够依据业务安排,约定柴油由贵公司提供,进项税额是比之前要多,但提醒贵公司关注以下问题:
1、两种模式下,贵公司对外支付的款项金额是否一致,后者是否需要额外支付一笔款项;
2、贵公司采购柴油增加进项税额,对方是否因此损失该部分进项,总体没有降低税负,对方是否接受;
3、柴油供给设计的合理性
第二个方案,单独成立子公司,为总公司提供服务,只要服务费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通常不会提出质疑。拆分和不拆分,对于流转税而言没有改变。对于有企业所得税差异,或者是有地方财政补助差异的,可以通过该方式利用。同时需注意不同地区税务机关是否有各企业的税负要求,如有,分设公司反而可能增加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