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地市局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对公帐户吗?【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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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六)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根据以上规定,市局稽查局局长可以批准查询企业对公帐户。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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