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式:
一、一般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