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
如果可以签合同,每个月给这个合伙人支付的工资或者劳务费,正常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吗?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你好老师 我公司向境外一家公益组织支付会员费,对方为我方提供技术上的服务请问:1、这个业务属于捐赠吗?可不可以算做一般支付?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年初合同签订的金额是17%的含税价,但5月税改之后,供应商开票金额是16%的含税价,我们支付的也是其开票金额,请问一下这差异的1个点,我们应该记入什么科目?付款金额和开票金额一致,按其开票票面注明的金额和税额记账就可以了,不用考虑1%的差异。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公司给对方开票金额是3412.20元,但对方付款时支付了3412元,请问这0.2能记入哪个科目?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计入到营业外支出或者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3412 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 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老师好,请教一个税务实务问题。长期以往,账上形成了大量的其他应付款,但实质上公司并没有欠老板款项。现在公司希望规范财务核算,将其他应付款-老板核销掉。目前挂账200万左右,公司收入规模为5000万左右/年 两种方案请教老师,第一种将这200万全部申报无票收入,全额缴纳6%增值税,核销挂账的其他应付款。第二种是全额结转营业外收入,这样不用缴增值税,只缴企业所得税。这两种都存在风险,最正规的操作方法应该是修改以前年度申报表,补交增值税所得税及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