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常签订合同人员都购买了社保并个税申报。请了2个保洁员,每个人一周过来打扫两次,每个月工资800,公司有购买社保,现金发放其工资,个税申报未申报保洁员个税信息。请问是否需要补申报前面两个月个税?如果不申报会有风险吗?是以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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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最好是要补申报前面两个月的个税。否则金税三期比对发现后,可能会引起税务稽查的风险。购买了社保,是以工资薪金。
事业单位财政发放的取暖费是否缴纳个税?文件依据是什么?根据国税函2009年3号文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所以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取暖费,和取暖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为职工发放的取暖费和法定劳动保护用品之外的御寒用品,则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车私用,签订协议,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吗?4000元以上扣除允许20%,就是10000元,需要缴纳1600元的个税是吗,有税负低一点的处理方式没有呢,毕竟车辆使用费是确实消耗出去的。您虽然说的是公车私用,公车私用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您指的应该是私车公用吧,私车公用的话,是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于税目是确定的,所以没有税负低一些的处理方式。
公司向职工个人借款首付购房,合同约定不收取任何利息,那么免息的部分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是此种情形,可能会有税务机关认为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首先定义该香港籍个人是中国境内居民还是非居民。1)根据税法规定: 居民: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如果在境外分红已经扣缴过部分个人所得税,则中国境内缴纳差额部分。2)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不适用于每年出境单次30天以上或累计90天以上这条例外,也就是说还是居民,需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无论收入来与于境内还是境外。
如果某个合伙人分得的金额过大,也不需要再交了吗?但是合伙企业给合伙人的分红 需要代扣代缴20%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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