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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哪些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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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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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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