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当中并不包括经营权,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有: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参见“地理标志”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披露过后信息专有权。
首先需要澄清宝山专利申请、宝山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之间的区别。专利申请是在发明人撰写技术交底书的基础上,由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后续提交、答复等申请流程的过程。自己的权利靠自己争取是天经地义的。专利布局又是升级版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挖掘,是专利代理人在一个现存的技术方案的前提下,考虑到超越现存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在三个维度上同时扩展专利的保护范围。我所说的专利布局,实际上是屠龙刀,面对的是目前并不存在的技术。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作了统一规定。提出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宁专利法》规定:侵犯长宁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就广义而言,静安专利说明书是指各国专利局或国际性专利组织出版的各种类型说明书的统称。专利说明书是专利文献的主体。只有在专利说明书中才能找到申请专利的全部技术信息及准确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信息。就狭义而言,专利说明书是指经过专利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应该在发出通知书的当天算起二个月内递交补正文件,这个期限通知书上有写的。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人权利的限制性规定集中体现在《专利法》第62条规定中。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情况下实施了以下某种行为的,不视为侵权。同时,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进行这一限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也是有利的。因为临进过境的交通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使用有关专利,通常对专利权人利益造成的的损害是微乎其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