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我们年初定了一个研发项目,也投入了研发人力、物力,不过因为行业技术瓶颈,该项目研发失败了,那这个项目归集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吗?您好,可以的,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加计扣除。如需了解更多研发加计及研发补助相关问题,可咨询我网专业的项目申报团队或客服人员。
老师,能否给一些关于外籍人员个税申报中,境外社保费用是否交个税的政策和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因此,对该中国公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其应纳税额中可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关于外籍人员申报,主要涉及个税的规定。
各位老师好:想请问一下,前段时间新的政策出台,说从今年1月1号开始购入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机器设备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想请问一下,这个机器设备有没有什么其他的规定,是必须要是研发设备还是所有设备,还是特制某些行业?还有如果可以抵扣的话是不是指在机器设备购入当月所有的折旧都可以一次性提了?如果一次性全部计提的话,那么不是会使当月生产成本超高吗?就会导致产品成本不符合实际,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您好 不限制行业和是否为研发设备,会计上按规定计提折旧,税务上汇算清缴一次性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2019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在6年内每年直接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
六、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的开发项目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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