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一个是普通合伙人一个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个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要缴吗?借款给别人收到的利息是按照20%缴纳个税还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还是需要缴纳所得税?
您好,合伙人企业并不是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合伙人缴纳相应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合伙人身份是法人等单位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个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款给别人收到的利息按照下述文件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