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8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个税政策,12月发放的13薪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我每个月工资除了年末有13薪以外都是固定的,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每个月的固定月薪扣除5000和自己承担的三险一金之后的余额对嘛?谢谢。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商业健康险扣除限额-5000,2019年个税新政,在此基础上还要扣减专项附加扣除额;12月发放的第13薪可以与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计算扣缴个税,也可以与工资分开单独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算扣缴个税,两种方法你测算一下,看哪一种比较合规